戴著“LED照明第一股”光環(huán)的勤上光電一年來變故不斷,近日再添風波。1月8日,廣東省科技廳原廳長、黨組書記李興華被控受賄4000萬元,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勤上光電實際控制人、原董事長李旭亮也被指控以兩家公司干股及巨額現(xiàn)金行賄李興華,而李興華則幫助勤上光電上市。
受消息影響,昨日勤上光電股價下跌2.78%、相關律師表示,如果指控成立,行賄人也需要承擔法律責任。而這對于勤上光電產(chǎn)生的負面影響也將不可估量。
李旭亮被指以勤上35萬原始股行賄
李興華在2013年7月,因涉嫌嚴重違紀問題被調查,去年1月被開除黨籍。1月8日上午,李興華在深圳受審。檢察機關指控李興華以多種形式受賄,其中收受企業(yè)干股折合人民幣達2160萬元。勤上光電的實際控制人李旭亮被指為行賄人之一。
指控書顯示,2007年6、7月份,李旭亮與到勤上光電進行考察的李興華結識,李旭亮請李興華多重視和支持其公司的產(chǎn)業(yè)經(jīng)營發(fā)展。此后,李興華利用其科技廳廳長、黨組書記身份的便利,通過在科技系統(tǒng)會議和公共場合對勤上光電點名肯定的方式,提高勤上光電的知名度和影響力。
起訴書稱,李旭亮向李興華賄送了35萬股勤上光電的原始股。勤上光電于2011年IPO上市,發(fā)行價為每股24元,按照這一價格,李興華持有的股票價值達到840萬元。另外,起訴書顯示李旭亮還將廣東晶湛節(jié)能科技有限公司(EMC公司,即LED業(yè)內(nèi)廣泛存在的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進行業(yè)務拓展的公司)約33%的股份送給了李興華,李興華則將股份登記在妻姐夫張耿良名下。此后,李旭亮還曾向李興華現(xiàn)金行賄達70萬元。
勤上失去“保護傘”?
對于檢察機關的指控,昨日羊城晚報記者致電勤上光電證券部人士,但電話一直無人接聽。勤上光電對外的口徑是,一切以公告為準。
勤上光電因是首個以LED照明為主業(yè)的上市公司而備受關注。其主業(yè)是LED戶外照明(以路燈為主)業(yè)務,曾獲得廣深高速等多個戶外照明大單。資料顯示,2013年勤上光電營業(yè)收入約11.4億元,凈利潤1.04億。2014年前三季度,其營業(yè)收入為8.21億,凈利潤0.91億。
路燈主要和政府打交道,此前就有多位行業(yè)人士在接受羊城晚報記者采訪時暗示或明確表示“勤上跟政府的關系很好”;而在李興華在任的幾年之內(nèi),廣東省也出臺了“三年內(nèi)公共照明領域普及LED照明”等堪稱激進的規(guī)劃,這也明顯利好于本省LED企業(yè)。此前李旭亮曾向羊城晚報記者明確表示:不認為自己能獲得大量訂單是因為“和政府關系好”。與此同時,LED照明行業(yè)近年來嚴重依賴政府補貼,而這其中不可避免存在一定“灰色地帶”,成為滋生行賄與受賄的溫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