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晚,商務部、海關總署發(fā)布公告稱,為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經(jīng)國務院批準,決定對鎵、鍺相關物項實施出口管制,公告自2023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
滿足相關特性的物項,如鎵相關物(金屬鎵、氮化鎵、氧化鎵、磷化鎵、砷化鎵、銦鎵砷、硒化鎵、銻化鎵)和鍺相關物(金屬鍺、區(qū)熔鍺錠、磷鍺鋅、鍺外延生長襯底、二氧化鍺、四氯化鍺)未經(jīng)許可不得出口。
公告指出,出口經(jīng)營者應當向海關出具出口許可證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的規(guī)定辦理海關手續(xù),并接受海關監(jiān)管。海關憑商務部簽發(fā)的出口許可證件辦理驗放手續(xù)。出口經(jīng)營者未經(jīng)許可出口、超出許可范圍出口或有其他違法情形的,由商務部或者海關等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意味著,目前這份公告表明相關物項的出口受到管制,對鎵、鍺的出口需要申報和批準,但并不是完全杜絕出口。
分析認為,這是中國回擊美國的半導體限制的最新舉措。
鎵、鍺都是新興的戰(zhàn)略關鍵礦產(chǎn),在半導體材料、新能源等領域應用廣泛。兩種金屬礦產(chǎn)無論是在儲量還是在出口上,中國均在全球占據(jù)領先地位。
據(jù)悉,金屬鎵是一種性能優(yōu)良的電子原材料,主要應用于半導體行業(yè)、LED、永磁材料、太陽能電池、無線通訊等領域。半導體、LED、磁材、光伏等占鎵消費的80%以上。
金屬鎵是砷化鎵、氮化鎵的重要原料之一。氮化鎵(GaN)作為典型的第三代半導體材料,是新興半導體光電產(chǎn)業(yè)的核心材料和基礎器件,在照明、顯示屏、光電器件、功率器件中等不可或缺,在手機快充、5G通信、電源、新能源汽車、LED以及雷達等方面具有遠大的應用前景。砷化鎵(GaAs)產(chǎn)業(yè)鏈下游應用主要涉及5G通信、新一代顯示(Mini LED、Micro LED)、無人駕駛、人工智能、可穿戴設備等多個領域。
鍺也是重要的半導體材料,在半導體、航空航天測控、核物理探測、光纖通信、紅外光學、太陽能電池、化學催化劑、生物醫(yī)學等領域都有廣泛而重要的應用。
此次管控,可能會對半導體、LED和太陽能等眾多行業(yè)產(chǎn)生重要影響。如從中長期看,可能導致供應鏈緊張和原材料短缺,價格上漲,從而對LED行業(yè)的生產(chǎn)和供應造成一定的壓力。
從長遠看,出口管制有利于保護國內(nèi)稀有戰(zhàn)略資源,促進產(chǎn)業(yè)升級?!安怀隹谶@些元素,能夠促進我國自身半導體產(chǎn)業(yè)的發(fā)展,讓中國半導體具備更好的資源優(yōu)勢?!庇袑<冶硎尽?/p>
受此影響,近日,有色金屬鍺、鎵資源概念股集體高開。
附公告:
商務部 海關總署公告2023年第23號 關于對鎵、鍺相關物項實施出口管制的公告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mào)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有關規(guī)定,為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經(jīng)國務院批準,決定對鎵、鍺相關物項實施出口管制。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滿足以下特性的物項,未經(jīng)許可,不得出口:
(一)鎵相關物項。
1.金屬鎵(單質)(參考海關商品編號:8110929010、8112929090、8112999000)。2.氮化鎵(包括但不限于晶片、粉末、碎料等形態(tài))(參考海關商品編號:2850001901、3818009001、3825690001)。
3.氧化鎵(包括但不限于多晶、單晶、晶片、外延片、粉末、碎料等形態(tài))(參考海關商品編號:2825909001、3818009002、3825690002)。
4.磷化鎵(包括但不限于多晶、單晶、晶片、外延片等形態(tài))(參考海關商品編號:2853904030、3818009003、3825690003)。
5.砷化鎵(包括但不限于多晶、單晶、晶片、外延片、粉末、碎料等形態(tài))(參考海關商品編號:2853909026、3818009004、3825690004)。6.銦鎵砷(參考海關商品編號:2853909028、3818009005、3825690005)。
7.硒化鎵(包括但不限于多晶、單晶、晶片、外延片、粉末、碎料等形態(tài))(參考海關商品編號:2842909024、3818009006、3825690006)。
8.銻化鎵(包括但不限于多晶、單晶、晶片、外延片、粉末、碎料等形態(tài))(參考海關商品編號:2853909029、3818009007、3825690007)。
(二)鍺相關物項。
1.金屬鍺(單質,包括但不限于晶體、粉末、碎料等形態(tài))(參考海關商品編號:8112921010、8112921090、8112991000)。
2.區(qū)熔鍺錠(參考海關商品編號:8112921090)。
3.磷鍺鋅(包括但不限于晶體、粉末、碎料等形態(tài))(參考海關商品編號:2853904040、3818009008、3825690008)。
4.鍺外延生長襯底(參考海關商品編號:8112921090)。
5.二氧化鍺(參考海關商品編號:2825600002、3818009009、3825690009)。
6.四氯化鍺(參考海關商品編號:2827399001、3818009010、3825690010)。
二、出口經(jīng)營者應按照相關規(guī)定辦理出口許可手續(xù),通過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向商務部提出申請,填寫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出口合同、協(xié)議的原件或者與原件一致的復印件、掃描件;
(二)擬出口物項的技術說明或者檢測報告;
(三)最終用戶和最終用途證明;
(四)進口商和最終用戶情況介紹;
(五)申請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經(jīng)營管理人以及經(jīng)辦人的身份證明。
三、商務部應當自收到出口申請文件之日起進行審查,或者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審查,并在法定時限內(nèi)作出準予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
對國家安全有重大影響的本公告所列物項的出口,商務部會同有關部門報國務院批準。
四、經(jīng)審查準予許可的,由商務部頒發(fā)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許可證件(以下簡稱出口許可證件)。
五、出口許可證件申領和簽發(fā)程序、特殊情況處理、文件資料保存年限等,依照商務部、海關總署令2005年第29號(《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六、出口經(jīng)營者應當向海關出具出口許可證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的規(guī)定辦理海關手續(xù),并接受海關監(jiān)管。海關憑商務部簽發(fā)的出口許可證件辦理驗放手續(xù)。
七、出口經(jīng)營者未經(jīng)許可出口、超出許可范圍出口或有其他違法情形的,由商務部或者海關等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本公告自2023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
商務部 海關總署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