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聯合發布公告稱,不再執行《國務院批轉關稅稅則委員會、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第二步清理關稅和進口環節稅減免規定意見的通知》(國發〔1994〕64號)中,關于20種商品"無論任何貿易方式、任何地區、企業、單位和個人進口,一律停止減免稅"的規定。
20種商品包括電視機、攝像機、錄像機、放像機、音響設備、空調器、電冰箱和電冰柜、洗衣機、照相機、復印機、程控電話交換機、微型計算機及外設、電話機、無線尋呼系統、傳真機、電子計算器、打字機及文字處理機、家具、燈具、餐料(指調味品、肉禽蛋菜、水產品、水果、飲料、酒、乳制品)。
據了解,涉及到的20種商品主要為電子設備為主,改政策執行日期為1994年,根據《國務院批轉關稅稅則委員會、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第二步清理關稅和進口環節稅減免規定意見的通知》內容,實行清理關稅和進口環節稅減免的目的是解決減免稅規定過多,“不利于我國經濟體制與國際慣例接軌,不利于我國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平等競爭機制,不利于國民經濟建設的健康發展,也不利于國家對各類投資項目進行有效、合理的評估”的問題。
在《通知》中,第四條中規定“對國內已經引進技術并大量生產,能夠滿足國內需要的,或國家已大量投資,需要適當保護其正常發展的,以及進口稅率已基本合理的商品,一律取消減免稅,恢復按法定稅率征稅,列出目錄分期實施?!币虼藢φ咧械?0種商品停止減免稅,實行全額征稅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了剛剛起步的民營經濟,也為后來中國制造業和廣大民營企業的發展營造了良好的競爭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