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此“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特報道2020年度燈具產品質量情況,聚焦消費者關注以及燈飾照明商品,羅列抽檢情況,捍衛消費者權益。
山西公布3種照明產品質量抽查結果,7批次產品不合格
涉及嵌入式燈具、固定式通用燈具、自鎮流 LED燈等3種照明產品。三種產品共同抽查65家企業的84批次產品,不合格產品共7批次,總合格率為91.6%。
質量不合格項目:絕緣電阻和電氣強度
廣州市抽查消防應急照明燈產品,兩批次不合格
共抽查了15批次樣品,經檢驗,有2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要求,抽檢批次合格率約86.7%。
質量不合格項目:主要部件性能
陜西2批次照明產品不合格
抽取的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鎮流LED燈樣品20批次中,經檢驗,2批次樣品不符合本次監督抽查標準要求。
質量不合格項目:能效限定值、介電強度
陜西抽查LED燈具,兩家企業產品不合格
抽取LED燈具產品樣品15批次,經檢驗,2批次樣品不符合本次監督抽查標準要求。
質量不合格項目:電氣強度
5批次LED球泡燈不合格!均是這家企業生產
對全省流通領域普通照明用50V以上自鎮流LED燈產品進行監督抽查,抽查15批次產品。經檢驗,不合格5批次,均是廣東省惠州市正牛電器科技有限公司生產。
質量不合格項目:標志
福建省抽查60批次燈具,這家企業兩款產品不合格
抽查產品包括可移式燈具、固定式燈具和嵌入式燈具,共抽查32家生產企業60批次產品,不合格2批次,不合格發現率為3.3%。
質量不合格項目:諧波電流限值、防觸電保護
20家護眼臺燈抽檢,六家品牌不合格
經檢測,所購買20批次護眼燈中,有4批次樣品輻射電磁騷擾(30MHz-300MHz)指標不符合GB/T 17743-2017《電氣照明和類似設備的無線電騷擾特性的限值和測量方法》的要求。此外,除2批次樣品的藍光危害風險組別為RG1(I類低危險),其余批次樣品藍光危害風險組別均為RG0(無危害)。
試驗結果顯示:護眼燈不一定護眼,消費者在選購時應謹慎購買。
從以往所報道的各地燈具產品抽檢結果來看,LED臺燈、嵌入式LED燈具、便攜式通用燈具、LED球泡燈、消防應急燈具等依舊是產品質量重災區。其中,LED臺燈不合格排查率最高。
再結合2020年所推出的2019年度315燈飾照明問題榜上展開的315小調查,我們發現有64%的讀者表示在電商平臺上購買過劣質燈飾照明產品,大多通過自己檢查判斷產品是否假冒偽劣,僅有11%的讀者選擇專業檢測機構檢測,也僅有11%的讀者在退貨同事,還通過法律渠道追究到底。
從數據上來說,消費者自身對權益的保護意識也較為欠缺,但結合實際情況,消費者怕麻煩及檢測機構流程繁瑣等問題,也是當下困點。而且就目前情況而言,雖說全國各地都在嚴厲排查不合格產品,禁止偽劣產品流入市場,但總的來說,燈飾照明行業還尚未形成完善的市場監管體系。
對于企業而言,應該依法走完相關質量檢測程序,做好自身監督管理,用好的產品,去影響身邊的每一個人,并加大對經銷商以及線上平臺的監管力度,保證消費者權益的同時,維護自身品牌形象。
雷士照明
作為國內照明行業中品牌價值連續九年達到行業之首的知名品牌,雷士照明始終深受消費者的追捧與信賴,并一直對假冒產品保持零容忍,將打假視為重要的企業戰略之一。
涉案產品價值超400萬!2020雷士照明系列維權打假行動振奮人心!
步入2021年,2月4日,雷士照明曾針對目前線上及線下市場上出現的他人生產或銷售相關產品涉嫌侵犯“雷士”商標權一事發布《聲明函》表示:“我公司是雷士照明品牌的真正權利人和所有人,擁有‘雷士’‘NVC雷士照明’等商標?!崩资窟€鄭重提醒:“為保障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如您需要購買我公司產品,請務必通過我公司的官方商城以及被許可的經銷商等渠道進行購買?!?/span>
圖片來源:雷士照明官微
2月18日,面對假冒侵權行為,雷士照明(惠州雷士光電科技有限公司)單日新增4起開庭,原告均為雷士照明,被告分別為安順同飛商貿有限公司、盤州市雙鳳明福燈飾經營部、晴隆縣丹丹燈飾店、徐某,案由均為商標權權屬、侵權糾紛。4起案件集中于2021年2月20日—23日開庭審理。據悉,雷士照明曾涉司法案件296起,案由主要為商標權糾紛。
歐普照明
為維護好喜愛歐普品牌的消費者及歐普合作伙伴的合法權益,保護好他們的健康與安全,歐普照明法務中心一如既往地積極運用法律手段制止制假售假等侵權行為,秉持“用光創造價值”的使命,緊密圍繞公司經營發展戰略,為歐普的持續創新和品牌保護,創造更多的價值。
最后,也希望廣大消費者,多多貨比三家,擦亮雙眼,根據自身實際要求購買,避免中了不良商家的圈套,此外還需核實好產品的質量相關證明證件,保障好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