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反映在開車時,經(jīng)常被電動車刺眼的“強光燈”照得看不清路。筆者在走訪時發(fā)現(xiàn),路面上出現(xiàn)的刺眼“強光燈”都是市民改裝的,一般電動車原裝的是黃色暖光燈。
電動車原裝的燈照射范圍只有2到5米,而改裝的LED強光燈照射范圍是原來的5倍。筆者站在距離裝有LED強光燈的電動車正對面五米范圍內(nèi),已經(jīng)看不到任何障礙物,刺眼的強光讓記者睜不開眼。
隨后,筆者在電動車一條街附近看到一家名為玖富玩酷機車的電動車維修店。筆者詢問是否有LED燈,隨即老板便向展示店內(nèi)的LED燈。老板把LED燈一打開,筆者眼睛都被閃花了。
筆者就此問題咨詢了南昌市紅谷灘交管局羅警官,他告訴筆者電動車改裝LED強光燈是屬于個人行為,目前沒有針對電動車改裝遠光燈的相關處罰條例,交警只能以勸導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