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傳中國最大LED廠、晶電法人股東之一的三安光電違反投資協(xié)議,挖角晶電高階人員和技術專利,已有晶電大股東致電經濟部投審會,指出“三安光電違反投審會的四不決議”,要求三安從晶電撤資。
所謂的投審會“四不”決議,是指三安不得要求轉移IP、不得進行人才挖角、不得要求介入經營權,以及不得要求技術轉移。
晶電副總經理兼發(fā)言人張世賢證實,的確有大股東在董事會上反映相關情形,三安在經濟部投審會同意其持有的璨圓股權轉換成晶電股權后,仍透過獵人頭公司向璨圓離職員工挖角,已違反投審會同意三安轉換持有晶電股權的條件。但張世賢強調,目前并不知大股東是否已向政府提出要求。
三安光電在2013年以新臺幣23.52億元,取得璨圓19.9%股權,成為第一大股東;去年6月晶電并購璨圓,當時三安可選擇保留手上璨圓1.2億私募普通股,或轉成晶電普通股,換股后將持有晶電3.1%股權。
經濟部投審會在2014年10月27日通過此案,三安光電可取得晶電約3.1%股權。投審會同時也以“四不”原則為附帶條件,若有違反將可強迫撤資。
但三安為了成為兩岸LED霸主,四年來持續(xù)對晶電發(fā)動挖角攻勢,總計挖走晶電逾百名工程師。據(jù)了解,三安最新動作是挖走晶電十人團隊,負責廈門新廠運作,形成晶電大股東要求三安撤資的導火線。晶電大股東說:“這是不把臺灣政府放在眼里的做法”。
張世賢表示,晶電過去曾對被三安挖角的員工提出訴訟,但即使晶電離職員工帶著當時的技術投靠三安,晶電也難以勝訴,因為三安將晶電離職員工安置在看起來完全與三安沒有關系的公司,但實際上是為三安工作,在法律上難以舉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