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照明發(fā)布公告稱,公司于2015年3月16日收到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發(fā)來的法律文書,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原告519人以“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為由對公司提起的民事訴訟案。
佛山照明于2013年3月7日披露了關于收到中國證監(jiān)會廣東證監(jiān)局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廣東證監(jiān)局就公司信息披露違法違規(guī)的行為作出了行政處罰。從那時起,佛山照明的投資者獲得了為期兩年的向佛山照明索賠的權利。在本批519名投資者索賠之前,佛山照明此前已經(jīng)有數(shù)批投資者提起訴訟進行了索賠,其中首批起訴的929名股民在一審判決中獲賠5931萬元。
根據(jù)最新的公告,本批新增的519名維權者以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為由,分別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佛山照明就前述信息披露違法行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上述519件案件索賠金額為人民幣7057.64萬元及港幣69.94萬元,其中起訴公司及部分時任公司董事、高管的金額為人民幣245.86萬元。佛山照明公告表示,目前上述案件已進入訴訟程序,但未開始審理。因案件未開始審理,目前還無法確定本次公告的訴訟案件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
今年3月6日,關于佛山照明虛假陳述索賠的訴訟時效已經(jīng)到期。也就是說,佛山照明投資者現(xiàn)在開始已經(jīng)無法再起訴了。從目前的公告信息來看,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的案件數(shù)量也就兩千多件,相對于佛山照明造假時超過16萬名的股東人數(shù)來說,占比很小。從這一點來看,中國資本市場中投資者的索賠維權意識,仍待進一步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