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中國質量新聞網消息,日前,國家質檢總局發(fā)布了2014年第四季度LED照明產品質量國家監(jiān)督抽查結果。本次共抽查了山西、遼寧、上海、江蘇、浙江、福建、江西、廣東、四川、貴州等10個省、直轄市70家企業(yè)生產的70批次LED照明產品,涉及自鎮(zhèn)流LED燈、LED筒燈2個品種,其中有9批次產品不合格,集中在江蘇省和廣東省。
本次抽查,依據(jù)GB 7000.1-2007 《燈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與試驗》、GB 7000.202-2008 《燈具 第2-2部分:特殊要求 嵌入式燈具》、GB 24906-2010《普通照明用50V以上自鎮(zhèn)流LED燈安全要求》、GB 17743-2007 《電氣照明和類似設備的無線電騷擾特性的限值和測量方法》、GB 17625.1-2012 《電磁兼容限值 諧波電流發(fā)射限值(設備每相輸入電流≤16A)》等標準的要求,對LED照明產品的結構(走線槽),外部接線和內部接線(電源連接方法,外部接線截面積,內部接線截面積),防觸電保護,耐久性試驗,耐熱、耐火和耐起痕(耐火,耐熱),互換性,意外接觸帶電部件的防護,潮濕處理后的絕緣電阻和介電強度,機械強度,耐熱性,防火與防燃,電源端子騷擾電壓,輻射電磁騷擾,諧波電流共17個項目進行了檢驗。
江蘇史福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裕亨光電有限公司、廣東美的照明電氣制造有限公司等9家企業(yè)生產的產品在意外接觸帶電部件的防護、潮濕處理后的絕緣電阻和介電強度、機械強度、電源端子騷擾電壓等項目上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