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觀照明,歸根結底是一個美學問題(限于篇幅,此處不展開討論)。但是,對景觀照明的審美,存在著極大的彈性。同一建構筑物,如一座橋梁的景觀照明,我們既能接受白光投光照明來較為忠實地展現橋梁的結構美感,也能接受彩光來營造夢幻般的感覺,甚至也能接受用媒體化的點光源來顯示圖案,也能夠接受噴泉表演(圖1-6)。這種審美彈性,既讓人能夠欣賞到形式多樣的美,又讓人無所適從。那么,這種審美彈性從何而來?審美彈性是任意的、毫無邊界的嗎?
一、審美彈性與適應性
任何生物對環(huán)境都具有一定的適應性,對環(huán)境的適應性越強(所需條件越寬松),生存能力也越強,越不容易滅絕。而審美是為生存和繁衍而生的(見《美學過時了嗎?》),對環(huán)境的彈性適應,也必然要求審美的彈性適應,通過這種彈性來適應外部環(huán)境的變化。因此,審美彈性是環(huán)境適應性的需要,也是生存的需要。
人類可以欣賞的范圍極廣,這種審美彈性既來源于生物適應性,也來源于文化適應性(審美既是生物性或生理性的,也是文化性的),兩者難以嚴格區(qū)分。例如,從一種素雅文化進入到一種喜歡彩色的文化,對景觀照明的欣賞也會慢慢完成從素雅到彩色的適應(從生物性的到文化性的全方位適應)。
二、審美彈性與關心性
審美彈性與審美關心性(見《景觀照明的審美關心性》)也有很大的關聯,這一點是很容易理解的:對特定景觀照明項目越關心,對其審美就越挑剔,審美彈性也就越??;反之,越漫不關心,對效果也越無所謂,審美彈性越大。由于審美關心性的本質是審美功利性,那么,審美彈性也同樣受到審美功利性的影響。
三、審美彈性與審美轉化
審美不是一成不變的,在一定的條件下,審美感受或審美判斷會發(fā)生轉變,這也為審美彈性預留了空間。隨著時間的展開,作為第一印象的形式美會被來自審美客體深處的其他美所取代,從形式到內容,從直覺到思考,另外的美會被發(fā)掘,原先感受到的美的類型和深度會發(fā)生改變。所以,有可能“人生若只如初見”,也有可能“當時只道是尋?!?。
他人的意見、審美訓練、媒體的影響,都有可能引起審美判斷的變化。甚至,身處其間的人的活動也會影響審美,例如,如果在某個場景碰到了厭惡的人,對這一場景的夜景也可能會關聯性地產生厭惡,當然,我們更喜歡正面的描述:遇見了喜歡的人,于是對這里的夜景也產生了喜歡。在這其中,最有可能發(fā)生的是審美鈍化(見《景觀照明與審美鈍化》),這也是進化的需要。
四、審美彈性與審美偏好
每個人都有自己獨特的審美偏好,對同一事物的美丑,人們的審美判斷也可能存在差異。這種審美偏好,可能來源于基因、生理結構、歷史、文化、教育、家庭、環(huán)境等多種因素,是這些復雜因素相互作用的結果。這些因素中的相同因素可能組成審美共性,差異因素可能組成審美個性,但這里只能用“可能”一詞,因為審美是復雜的、不確定的、無法精確度量的,只能表示一定的傾向,難以絕對化規(guī)定。
審美偏好往往被認為是完全個性化的東西,其實并不盡然。在審美偏好的個性之上,我們無法否認審美共性的存在,對美丑的相對一致性還是存在的,審美符合正態(tài)分布規(guī)律,并不是完全均等分布的。
對于景觀照明,由于其具有社會性(見《論景觀照明的社會屬性》),在符合審美基本原則的情況下,設計時應追求審美共性最大化,取得絕大多數受眾的審美認同,審美個性只能在此基礎上發(fā)揮。設計彈性并不是無限的,我們不能夸大審美個性以否定審美共性的作用,而否定審美共性、夸大審美個性往往是失敗設計的借口。
五、審美彈性與多樣統一
審美主體(人)的審美彈性,表現在審美客體(景觀照明)上則是設計彈性,兩者在審美主體對審美客體的審美中發(fā)生關聯。對于審美客體來講,要實現審美共性最大化,最方便的做法是遵循最基本的美學原則。在眾多美學原則中,與審美彈性(嚴格來講是審美客體上的設計彈性)最相關的是“多樣統一”原則。
“多樣統一”是審美客體“簡單與復雜”“整體與局部”“共性與個性”之間關系的一般原則,它追求一種在時空維度上的適度和平衡,以達到認知和審美的最大和諧。審美彈性是一種受約束的彈性,并非是任意的、毫無邊界的,審美彈性對應的設計彈性,也應遵循“多樣統一”的設計原則,局部接受整體的指揮,個性在共性的基礎上發(fā)揮,以達到整體和諧的效果。其中,標志性建構筑物在整體意象構建過程中具有統領作用,其個性要求更加突出,個性越鮮明,整體性越強(由于標志性太強,標志性建構筑物之外的印象在整體意象中被忽略,個體印象代表了整體意象)(見《景觀照明的多樣統一》《從進化角度探討景觀照明設計原則》)。
六、審美彈性與原則底線
除了以上的美學原則,安全、倫理、生態(tài)等方面的考慮也構成了審美彈性及設計彈性的制約因素,這些方面構成景觀照明設計的原則底線。例如,不能因為片面追求美,而將激光照射行進中的交通工具(如汽車),造成交通安全隱患;又如,不能因為片面追求美,而過度山體和樹木照明,帶來過多生態(tài)負面影響;不能因為過度展示城市夜景,而對人產生作息影響(朝向住宅的方向,在一定距離內就不要做景觀照明了,尤其不要做直視景觀照明)……
七、小結
總的來講,審美彈性及其帶來的設計彈性,給予設計師以一定的自由發(fā)揮的空間,對設計師是友好的。審美彈性和設計彈性是必要的,如果沒有彈性,對設計效果會十分苛刻,城市夜景難免千篇一律。審美彈性的來源十分復雜,可能來自審美適應性、審美關心性或審美轉化。但是,這種審美彈性和設計彈性不是無限制的發(fā)揮,它受到美學原則和安全、倫理、生態(tài)等方面的原則底線的制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