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沒有照明的超市幾乎不可能很好完成與顧客的買賣交易,沒有買賣的超市同樣需要承擔營運成本,如人力、場租、商品成本,成本和運營收益不能相抵的超市,結果只有一個:關門大吉。照明是室內超市運營的基本條件和顧客第一視覺感受。
我們先來看看照明的作用:
1. 亮度顯示:燈光照明可以提供足夠的亮度,使顧客能夠清楚地看到和辨認商品。亮度適當的燈光可以使商品展示得更加吸引人,提高商品的可見性。
2. 彩色顯示:燈光照明可以提供不同的光譜顏色,使商品的顏色更加明亮和鮮艷。特別是對于衣物、化妝品、飾品等商品,適當的燈光照明可以使它們的顏色更真實,讓顧客更準確地了解商品的特點。
3. 營造氛圍:適當的燈光照明可以在超市里營造出適合購物的氛圍。光線的明暗和顏色的搭配可以創造出舒適和溫馨的環境,促使顧客更加愿意購買商品。
4、引導購物:
1)區域劃分:不同區域可以使用不同的燈光來劃分出不同的購物區域,例如食品區、家居區、服裝區等。每個區域可以使用特定的燈光設計,以引起顧客的興趣并提醒他們進入該區域。
2)焦點照明:使用燈光聚焦在某些重要的特定商品上,例如促銷商品、新品或高利潤商品等。通過光線的聚焦和亮度的增加,吸引顧客的目光,增加他們對這些商品的注意力。
3)路線指引:使用不同的燈光顏色或亮度來指示顧客正確的購物路線。例如,在主通道使用明亮的照度,在輔助通道上使用相對柔和的燈光??梢詭椭櫩透菀椎卣业剿璧纳唐泛屯苿淤徫镘嚨奈恢?。
4)氣氛營造:燈光可以通過調整亮度、顏色和色溫來營造出不同的氣氛,例如溫馨、時尚、活力等。適當的燈光設計可以增強顧客的購物體驗,使他們感到舒適和愉悅。
5)重點展示:使用燈光來凸顯特定的商品陳列,突出它們的特點和優勢。例如,在照明柜臺或展示架上使用聚光燈、燈帶或燈箱,使這些商品更加引人注目,突出它們的品質和吸引力。
通過這些方法,燈光可以在超市中起到引導和吸引顧客的作用,幫助他們更好地了解和發現商品,并提升購物體驗。
問渠那得清如許,惟有源頭活水來。
照明設計是光環境設計。是確定要表現的氛圍及被照商品的效果,再確定表現手法。
1、人的視覺系統:從光的物理到人的生理、心理反映出發,知道顧客的想法,讓照明效果深入人心;
2、光線的傳播與控制,讓明暗分布、色彩表達、光的方向、商品陳列、VMD層次、賣場磁石點、顧客視覺焦點與照明焦點的契合;舒適的光環境讓視覺功效達到沸點,幫助顧客選購商品,加速顧客購買欲到購買率。
3、綠色照明強調了節能、雙減,光環境設計強調的是提升購物效率、環境氛圍和顧客舒適感,讓超市親近顧客產生更大效益。
4、確定目標是第一步,實現目標更重要。照明對商業營運作用無可替代。
照明舒適,清新雅致的購物環境誰不流連忘返
照明光色的差異可以對顧客的生鮮商品的認知產生影響,但并非是絕對妨礙。一些生鮮商品,比如水果、蔬菜和肉類,對于顏色的準確呈現很重要。不同的光譜顏色可以改變或影響商品呈現的色調和鮮艷度,從而可能對顧客的質量認知產生影響。
超市照明:眩光刺眼照明光色不均,影響顧客購物欲望和明顯色差
某超市采用高亮照明,但商品面卻看著不亮
某超市使用的“五面發光燈條”??臻g光很亮,多面出光有點眩,但商品面看著不亮。原因:顧客被空間強光刺激雙眼后,眼睛產生了頭頂光與商品光的亮度對比,光源的刺眼直射光線明顯比商品面的光強大,人眼在強光刺激下瞳孔抵抗性收縮,再看商品就產生灰蒙蒙的感覺。超市支出了電費卻沒有收到讓顧客舒適又聚視商品的作用,產生了負面光效應。光源的物理量沒有轉化為有效照明而產生的不當結果。
照度不均只是讓顧客覺得商品面不潔、產生商品安全聯想。這才是明顯影響感官的原因。
天棚漫射燈光撒滿一地,顧客被上方的眩光亮瞎了眼,看到的商品反而因眼睛被強光刺激后有種灰蒙蒙的感覺。地面光滑的大理石上的光亮點就是光幕眩光(反射眩光)。漫反射球罩燈做主照明,喧賓奪主。
反射眩光射入人眼,空間好像罩上了一層光幕,商品細節被罩住了,減弱了所視商品與周圍物體的對比,發生視覺困難。這才是真正讓顧客產生明顯視覺障礙的光環境。
我們回過頭來看看日前被帶偏遭非議的熱門話題:生鮮燈。
題目是:明確了!12月1日起禁止使用。然后出圖:
用生鮮燈“遮丑”后,即使不怎么新鮮的肉類蔬果也能變得光鮮水靈。但消費者買回家卻原形畢露。
然后對這些美顏燈進行排序
筆者深表贊許,這樣的照明設施確實明顯誤導消費者,應該取締
再看上文筆鋒一轉“《辦法》針對群眾反映“生鮮燈”誤導消費者問題,增加對銷售場所照明等設施的設置和使用要求,明確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strong>
看似順理成章。我們看一下《辦法》原文是這樣說的么?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2023年6月30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1號公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妒秤棉r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共51條8850字。
第七條:“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span>
《辦法》通篇沒見群眾反映和生鮮燈字樣。難道《辦法》是可以任意曲解的?有人說《辦法》確實沒這樣說過,但辦法解讀這樣說了。
好,順著這個話題我們分析一下: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發布的管理辦法屬于行政規范性文件,屬于一級法規。它是國家市場監管部門根據法律授權制定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
某司發布的解讀不屬于法規。解讀是對法規的解釋和說明,它不是獨立的法律文件,而是對法規的解釋、指引和解讀。解讀的目的是為了統一理解和適用法規,但它本身沒有直接的法律效力。
在解讀與管理辦法之間存在沖突或不一致的情況下,應當以管理辦法為準。管理辦法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級法規,具有普遍適用和約束力。如果解讀與管理辦法的規定不一致,解讀通常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替代或修改管理辦法的規定。也就是說根據法律原則,解讀不能單獨作為法規的依據。解讀只是對法規的解釋,對于法規的效力和適用應依據具有法律效力的管理辦法。如果解讀是基于對法規的準確理解和正確適用,可以作為法規的解釋參考。
對于以群眾反映為依據的解讀,要看其與管理辦法的一致性和正確性。如果群眾反映的問題確實存在解釋的需要,解讀應該基于管理辦法原有規定的合理解釋,從而幫助更好地理解和實施管理辦法。然而,這樣的解讀仍然需要滿足管理辦法的規定并確保其符合法律的原則和要求。
從上面分析來看:《明確了!12月1日起禁止使用》屬于以訛傳訛,沒有法律依據,誤導市場的文章。不可置信,也無指導意義。
再退一步來看:上文羅列的照明器材大多用于農貿市場和低端菜市場。非主流商超所使用。文章有以偏概全的效果。但取締這樣的低端的明顯誤導消費者的照明器材確實功德無量,符合《辦法》法規。建議商超業者和市場管理者采用大廠沒有明顯色差、能正確反映生鮮商品本色的照明器材。
再者我們借此分析一下肉、禽色彩。
豬肉、牛羊肉和禽肉的顏色有一些大致的定值,但實際上會存在一些變化。
1. 豬肉:豬肉的顏色通常呈現為淺粉紅色到暗粉紅色。這是由于豬肉中的肌紅蛋白(myoglobin)和血紅蛋白(hemoglobin)的存在所造成的。豬肉的顏色可以受到豬的年齡、飼養環境、飼料等多種因素的影響。
2. 牛羊肉:牛羊肉的顏色可以在接觸空氣后發生變化。原始的牛羊肉顏色可以是深紅色,這是由于它們的肌紅蛋白(myoglobin)含量較高。然而,當肌紅蛋白與空氣中的氧氣接觸時,它會被氧氣氧化,使得肌紅蛋白變為氧肌紅蛋白(oxymyoglobin)并呈現鮮艷的櫻桃紅色。
3. 禽肉:禽肉顏色可以有較大的變化范圍,取決于禽類的種類和品種,以及其飲食和生長環境等因素。一般來說,雞肉偏向于粉紅色或略帶灰色,而鴨肉往往呈現較深的紅色。
探討了客觀因素,我們再來看看人眼的主觀因素:
人眼感知肉類顏色差異需要一些條件:
1)充分的光照:人眼能夠感知到肉類的顏色,需要充足的光照。在良好的光照條件下,色彩會更加清晰明亮,人眼對肉類顏色的感知會更準確。
2)對比度:人眼能夠通過對比度來感知顏色差異。相鄰兩個肉類樣本之間的顏色差異越大,人眼感知到的顏色差異也會更明顯。
3)色彩敏感度:人眼對不同波長的光具有不同的敏感度。肉類樣本的顏色差異必須處于人眼敏感的波長范圍內,才能夠被人眼感知到。
需要注意的是,個體差異和主觀因素也會對人眼感知顏色差異產生影響。不同人對于肉類顏色的感知可能會有所不同,因為個人眼睛的視覺靈敏度和主觀感受可能存在差異。此外,觀察的距離、觀察角度等也可能對人眼感知顏色差異的準確性產生影響。
所以:《辦法》第七條:以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為度是比較合理的約定。
然而,超市通常會根據商品的特性和需要選擇合適的照明方案,以盡可能地減小光色差異對質量認知的干擾。使用接近自然光的白色光源(全光譜COB),提供最真實的顏色呈現。此外,一些超市還會提供備用的評估指標,例如食品的新鮮度標志或品質保證,以幫助顧客做出更有根據的購買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