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戶外廣告招牌、景觀照明、監控照明等城市光源過度照射形成的“光污染”,對居民生活、交通安全等造成的影響日益凸顯。
7月21日,上海人大通過《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上海市環境保護條例>的決定》(以下簡稱《修改決定》),將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根據《修改決定》,除了外灘、北外灘和小陸家嘴地區,上海禁止設置直接射向住宅居室窗戶的景觀照明。
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閻銳介紹,為了進一步推進上海生態環境治理工作,完善相關體制機制,《修改決定》明確上海實行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設立市、區生態文明建設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
《修改決定》增加了碳達峰、碳中和相關工作要求,對將碳達峰、碳中和納入經濟社會發展全局,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等內容作出相應規定。還增加了疫情防控期間環境污染防治工作規定,明確了市、區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的應急處置職責。
著力破解“光污染”環保難題,是《修改決定》的一大特色。
閻銳說,這些年來,對伴隨著城市建設發展而來的“光污染”問題,社會關注度越來越高。為了有效防治“光污染”,《修改決定》在嚴格控制建筑物外墻采用反光材料等原有措施的基礎上,新增了以下四個方面的規定:
一是強化源頭管控,道路照明、景觀照明等城市照明相關規劃應當明確分區域亮度管理措施,對不同區域的照明效果和光輻射控制提出要求。
二是強化綠色照明,明確住建、綠化市容等部門應當依據城市照明相關規劃和節能計劃,完善城市照明智能控制網絡,推廣使用節能、環保的照明新技術、新產品,提高照明的綠色低碳水平。
三是強化設置規范,規定道路照明、景觀照明以及戶外廣告、戶外招牌等設置的照明光源不符合照明限值等要求的,設置者應當及時調整,防止影響周圍居民的正常生活和車輛、船舶安全行駛;公安、交通等部門在監控設施建設過程中,應當推廣應用微光、無光技術,防止監控補光對車輛駕駛員和行人造成眩光干擾。
四是強化居住環境保護,明確在居民住宅區及其周邊設置照明光源的,應當采取合理措施控制光照射向住宅居室窗戶外表面的亮度、照度;禁止設置直接射向住宅居室窗戶的投光、激光等景觀照明,在外灘、北外灘和小陸家嘴地區因營造光影效果確需投射的,市綠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合理控制光照投射時長、啟閉時間,并向社會公布;施工單位進行電焊作業或者夜間施工使用燈光照明的,應當采取有效的遮蔽光照措施,避免光照直射居民住宅。
此外,《修改決定》完善了固體廢物管理制度,對固體廢物的減量化、資源化再利用、無害化處置等提出了原則要求,對加強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和危險廢物資源化再利用管理作出了明確規定。
《修改決定》禁止或者限制生產、銷售和使用國家和本市明令禁止或者限制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并鼓勵和引導塑料制品綠色設計,推廣應用可循環、易回收、可再生利用的替代產品,減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危險廢物實行資源化再利用的,資源化再利用活動以及形成的產品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標準規范。
另外,《修改決定》還對提升環境治理數字化智能化水平、夯實產業園區環保責任、噪聲污染防治等方面作了具體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