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ST德豪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安徽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1]6號)。
經查明,ST德豪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1、ST德豪未按規定披露關停LED芯片工廠的重大事件,導致2018年年報存在重大遺漏;
2、ST德豪虛增2018年度利潤,導致2018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
(1)ST德豪少計提LED芯片業務非流動性資產減值準備,虛增2018年度利潤29.11億元。
(2)ST德豪少計提其他應收款壞賬準備,虛增2018年度利潤9500萬元。
(3)ST德豪未計提未決訴訟預計負債,虛增2018年度利潤4.53億元。
綜上,ST德豪合計虛增2018年度利潤34.59億元,導致2018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
對于ST德豪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王冬雷、王晟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李華亭、郭翠花、涂崎、王建國、郝亞超是其他責任人員。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安徽監管局決定:
一、對安徽德豪潤達電氣股份有限公司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
二、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王冬雷、王晟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
三、對其他責任人員李華亭、郭翠花、涂崎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20萬元罰款;
四、對其他責任人員王建國、郝亞超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