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時間2017年4月28日,DLC正式發布了固態照明產品標準V4.2版技術要求。DLC認證作為北美地區最有影響力的商用照明產品性能認證標準,對我國出口美國的商用照明產品的設計和銷售有巨大的影響力。對比上一版技術規范V4.1,新版V4.2有四點值得關注的新變化。
新增危險場所照明燈具的測試和文件要求
危險場所照明燈具可以按照可以套用的主要類別(primary use),或者特殊(specialty)類別來申請。
在DLC V4.2版本中,如果制造商通過特殊類別來申請(其中包括室外壁裝、廣場、泛光燈、室內高棚工礦燈主要類別下,申請特殊類別危險場所照明),則必須滿足額外的文件要求。該要求具體為產品通過特殊類別來申請危險場所照明認證時,必須提供滿足UL844的認證符合文件,包括產品認證的等級和分類。如果產品按照已有的主要類別(primary use)來申請,不按照Specialty來申請,則不需要滿足該要求。
新增燈管類別
請注意只有帶燈頭的LED燈管才適用DLC的LED替換燈管的要求。不帶燈頭的燈管被DLC視為翻新套件,不在此次討論范圍內。在舊標準中,DLC目前認可0.6米,1.2米LED燈管和U型管。在DLC V 4.2版本中,DLC將1.2米燈管要求拆分為三類具體的產品要求:
1.2米LED替換T8燈管
產品必須是48英寸長并使用G13燈頭,任何制造商材料都必須聲明替換的是T8同長度的熒光燈管。DLC不允許制造商宣稱替換其他長度或直徑的熒光燈管,比如一個T8的LED燈管替換T12熒光燈管,是不被允許的。
1.2米LED替換T5燈管
產品必須是46英寸長并使用G5燈頭,任何制造商材料都必須聲明替換的是T5同長度的熒光燈管。DLC不允許制造商宣稱替換其他長度、燈頭或直徑的熒光燈管。
1.2米LED替換T5HO燈管
產品必須是46英寸長并使用G5燈頭,任何制造商材料都必須聲明替換的是T5HO同長度的熒光燈管。DLC不允許制造商宣稱替換其他長度、燈頭或直徑的熒光燈管。
下表是4.2版本更新后所有燈管裸管的要求:
注意!
針對于Type A的T5和T5HO燈管,DLC強制要求搭配ballast factor 1.0的electronic programmed-start ballast進行測試,而且遞交時的上報功率值必須是燈管和鎮流器的組合功率,而不是裸燈管的功率。
T5替換燈管同樣也需要配燈具做燈具級別的光度測試。普通T5管測試與T8燈管沒有區別。不同點在于T5HO燈管需要使用專門的外殼,而且如果是Type A/B或Dual模式1.2米T5HO燈管,則需要使用4根燈管搭配外殼測試。如果是Type C的T5HO燈管,DLC目前只認可一拖三,一拖四和一拖六三種方案。
T5HO有不同的光效、光通量和光分布要求,詳細見DLC V4.2版本。
新增光效的允差要求
該政策降低高顯指、低色溫產品的光效要求。需要滿足的條件和光效的調整如下表:
以上降低的百分比不累加,適用多個條件時取最大百分比。如果同時需要使用性能公差滿足標準,計算方式為先用標準光效要求計算顏色讓步的百分比,再計算判定允許公差(光效為3%)。
混合LED政策的調整
在DLC V4.2版本里,修正了混合LED政策(Multiple LED Policy),DLC接受同一塊LED PCB上有混合的LED,但每種LED的數量必須是固定的,并且不能動態控制調整。
需要升級的產品類型:
以下產品在4.2版本生效前,必須重新申請遞交,否則將在2017年7月28日被移除列名:
1)使用特殊類別(specialty)遞交包含Hazardous字眼應用的產品。制造商需要在4.2發布三個月內,主動申請更新列名并要求DLC審核。該申請DLC不收取費用,按正常審核周期計算。
2)T5和T5HO燈管,之前在1.2米LED燈管類別下申請的,需要在7月28日前更新列名,滿足新標準要求。DLC對申請收取正常的遞交費用,按正常審核周期計算。
過渡時間表:
在2017年5月19日前,對于涉及到的危險場所照明產品和T5、T5HO燈管,DLC仍然可以接受使用DLC V4.1版本審核,但必須在7月28日前升級到DLC V4.2版本,否則將被移除列名。
對于光效讓步條款,DLC將會對2017年4月1日前列名的產品自動適用。如果之前有列名產品因為DLC標準光效升級,導致在今年即將被移除列名,但使用了DLC 4.2版本的讓步條款后可以滿足DLC當前的光效要求的話,DLC會自動維持該列名。所有其他在DLC V4.2版本標準發布前申請的產品,如果沒能滿足光效要求,但是使用讓步條款可以合格,那么可以重新遞交DLC申請,需要支付額外的遞交費用。(文章來源:倍科看世界、新東方檢測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