絢爛的霓虹燈點亮了城市夜景,但一味貪大求亮也會帶來光污染擾民的問題。日前,《杭州市城市照明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在市政府網(wǎng)站公布,明確提出,設置城市照明設施要符合光污染控制標準,不得影響居民正常生活,并要與城市空間環(huán)境相協(xié)調。同時也提出,城市主干路功能照明的亮燈率應當達到98%,次干路、支路的亮燈率應要達到96%。
記者注意到,這份征求意見稿對設置功能照明設施的區(qū)域和設置景觀照明設施的區(qū)域有明確的劃分。所謂功能照明,就是指通過人工光以保障人們出行和戶外活動安全為目的的照明,在長度大于15米的城市道路、隧道和游步道,停車位多于5個的公共停車場,中型以上橋梁,面積大于30平方米的城市公共廣場、公園等地方都應該設置這種照明設施。
而景觀照明設施,顧名思義就是通過人工光以裝飾和造景為目的的照明,在繁華商業(yè)街、特色商業(yè)街,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兩側高層建筑物、構筑物,大型橋梁、高架路等市政設施上都要用到。
征求意見稿指出,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損害城市照明設施,包括在城市照明設施上刻劃、涂污,向城市照明設施射擊或者投擲物體,擅自在城市照明管線上方實施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yè),擅自在城市照明設施上張貼、懸掛、設置宣傳品、標語、燈飾燈景等其他物品等,否則將會受到相應的處罰。
比如,在城市照明設施上刻劃、涂污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擅自在城市照明管線上實施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yè),或者傾倒具有腐蝕性的物質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擅自在城市照明設施上張貼、懸掛、設置宣傳品、標語、燈飾燈景的,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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