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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廣州城市景觀照明投光燈、線條燈推薦品牌征集公告

              2016/12/20 17:55:07 作者: 來源:阿拉丁照明網
              摘要:2016年12月20日,廣州市照明建設管理中心照明工程常用設備材料推薦品牌正式公開征集!阿拉丁照明網和阿拉丁商城作為政府業主委托的唯一指定官方發布渠道,正式發布廣州市照明建設管理中心就照明工程常用的LED投光燈、LED線型燈推薦品牌公開征集文件(如文章最后的附件)。

                2016年12月20日,廣州市照明建設管理中心照明工程常用設備材料推薦品牌正式公開征集!

                阿拉丁照明網和阿拉丁商城作為政府業主委托的指定發布渠道,正式發布廣州市照明建設管理中心就照明工程常用的LED投光燈、LED線型燈推薦品牌公開征集文件(如文章最后的附件)。

                文件中指出,擬從應征設備材料中評審出符合技術要求、性能優良、生產廠家信譽良好、履約能力強、報價優的推薦設備材料品牌,建立征集人照明工程推薦設備材料品牌名單,將在征集人的照明建設工程中根據實際情況推薦使用。

                下面就征集文件中的要點內容作節選發布,詳請見附件。

                第一章 征集公告

                根據市政府關于高標準、高質量開展城市照明提升工作的要求,為加強廣州市照明事業的發展,進一步提升照明項目整體質量水平,保障城市照明的實施效果,現決定對廣州市照明建設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征集人”)將實施的項目的設備材料推薦品牌進行公開征集,擬從應征設備材料中評審出符合技術要求、性能優良、生產廠家信譽良好、履約能力強、報價優的推薦設備材料品牌,建立征集人照明工程推薦設備材料品牌名單,將在征集人的照明建設工程中根據實際情況推薦使用。

                1 本次征集設備材料范圍

                本次征集照明設備材料型號和主要技術要求詳見第二章線條燈、投光燈的類型和款式匯總表和款式匯總表和第三章技術規格書。

                2 應征人資格要求

                2.1 國內獨立法人;

                2.2應征人是報價品牌的生產廠家(燈具)或生產廠家針對征集人項目的唯一授權經銷商(燈具);

                2.3 生產廠家注冊資金達人民幣800萬元或以上,生產廠家針對征集人項目的唯一授權經銷商注冊資金達人民幣500萬元或以上,以營業執照上金額為準(注冊資金如非人民幣,則以本公告發布當日中國銀行公布的匯率轉換成人民幣計算);

                2.4具備ISO9001-2008版質量體系認證證書(或以上版本的質量體系認證證書);

                2.5 應征人的應征產品或類似產品必須具有由通過具備相應檢測項目的CMA檢測資質的檢測單位出具的質量檢驗報告;

                2.6所有LED燈具芯片必須在科銳(CREE)、飛利浦(lumileds)、歐司朗(OSRAM)、日亞(NICHIA)的品牌范圍內選擇,封裝顆粒須為原廠封裝,須提供報關單或原廠證明;所有LED燈具電源(控制裝置)必須在飛利浦(lumileds)、歐司朗(OSRAM)、茂碩(MOSO)、明緯(MEAN WELL)或同等質量及以上的品牌范圍內選擇,須提供報關單或原廠證明。

                2.7 應征人具有近三年(2013年至今)在城市景觀照明項目工程中類似產品的使用的業績;

                3 應征人需遞交資料內容

                應征人需按以下要求提交應征文件以和實物樣品:

                3.1應征文件:

                3.1.1申請承諾函(附件1);

                3.1.2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原件;若不是法定代表人簽署,需同時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附件2-1、2-2);

                3.1.3生產廠家或唯一授權經銷商法人營業執照、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及生產廠家對經銷商針對征集人項目的唯一授權文件(僅授權經銷商須提供,經銷商獲得生產廠家針對征集人項目的唯一授權的時間須超過本征集公告推薦產品的有效期,授權文件有效日期須超過2019年1月23日,以生產廠家正式授權的書面文件為準)并加蓋公章的復印件(附件3);

                3.1.4生產廠家情況簡介及基本情況、響應本次應征的具體型號、款式(附件4);

                3.1.5生產廠家具備ISO9001-2008版質量體系認證證書(或以上版本的質量體系認證證書)并加蓋公章的復印件(附件5);

                3.1.6應征人的應征產品或類似產品必須具有通過具備相應檢測項目的CMA檢測資質的檢測單位出具的質量檢驗報告(類似產品是指應征人以前生產的、類型符合本次應征產品要求,芯片、電源品牌可以與本次征集要求不同,功率、色溫可以與本次應征產品可以上下浮動20%,檢測報告的主要內容為安規項目和符合國家標準的質量檢測項目),提供復印件并加蓋公章;(附件6)

                3.1.7應征產品的主要元器件的3C認證及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試驗報告和其他檢驗報告及認證證書并加蓋公章的復印件;(附件7)

                3.1.8所有LED燈具芯片必須在科銳(CREE)、飛利浦(lumileds)、歐司朗(OSRAM)、日亞(NICHIA)的品牌范圍內選擇,封裝顆粒須為原廠封裝,須提供報關單或原廠證明并加蓋公章的復印件;所有LED燈具電源(控制裝置)必須在飛利浦(lumileds)、歐司朗(OSRAM)、茂碩(MOSO)、明緯(MEAN WELL)或同等質量及以上品牌范圍內選擇,須提供報關單或原廠證明并加蓋公章的復印件。(附件8)

                3.1.9服務承諾書(附件9)

                3.1.10提供應征人近三年(2013年至今)在城市景觀照明項目工程中使用的業績,有關業績應附有合同或中標通知書的復印件,須提供合同封面、金額價格、簽字及并加蓋公章的復印件(附件10);

                3.1.11報價明細表(附件11)

                3.1.12產品技術規格書(附件12);

                3.1.13產品技術參數(附件13);

                3.1.14應征人近三年(2013-2015年)的財務狀況表,審計報告復印件并加蓋公章(附件14)

                3.1.15應征人在項目所在地常駐服務機構信息,須提供辦公場所的產權證明或一年以上的租賃合同,如提供租賃合同,該合同需在廣州市房屋管理部門登記備案。備案日期需在征集公告發布時間一個月以前;(附件15)

                3.1.16 應征人關于生產能力(月產量)的說明(附件16)

                3.1.17應征人認為需要加以說明的其他內容(附件17)

                3.2實物樣品:

                應征人根據自身的產品特點,在征集設備材料范圍內選擇提交本次征集的燈具款式,每種款式須提供兩個燈具(燈具的類型、色溫、功率一致為同一款式),其中一個用于第三方檢測,另一個用于封樣備查。燈具須與其匹配的電源、驅動和控制器須同時提供,即燈具在正常工作狀態下和實驗室檢測狀態下需要的配件與燈具一并送樣、送檢、封存,燈具接線完好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規范和應征人的現場安裝的要求,并提供使用說明書和接線調試指導文件(安裝說明書須確定燈具檢測時的燈具與被照面的安裝角度,如檢測單位按燈具說明書和接線調試等文件無法使燈正常工作,則視為燈具不符合要求)。應征設備若通過評審成為推薦材料設備,實物樣品在征集有效期滿后退回;若未通過評審的,實物樣品由應征人在公示結果之日起45日內自行取回,逾期征集人有權自行處理。實物樣品有可能由于產品檢測的原因而導致失效或破壞,征集人對可能導致的失效或破壞不承擔任何責任。

                3.3應征文件編制要求

                3.3.1應征人保證提供的全部資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并按征集公告附件中的格式提供申請承諾函。

                3.3.2應征人應將應征文件按3.1規定的順序編排并裝訂成冊(分成上、下兩冊,第一階段初審評審資料為應征文件上冊(附件1至附件9和一項主要業績證明材料,其他業績證明材料作為附件10的內容放入應征文件下冊),第三階段應征文件評審資料為應征文件下冊(附件10至附件17),上、下兩冊單獨密封,在應征文件上冊、下冊中均須制作目錄(目錄中技術規格書文件部分應能反映出應征產品的類型及款式),上、下兩冊資料均須附頁碼,上冊與下冊的頁碼必須銜接并連續編碼。

                3.3.3應征人須準備應征文件(上、下兩冊)正本一份、副本柒份,各包裝文件須清楚地標明“正本”和“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為準。同時提供 1 套電子文件光盤,用Word編制,紙張為A4大小,采用棕色檔案袋密封,檔案袋表面須附燈具型號目錄。

                3.3.4應征文件的封面須由應征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并加蓋騎縫章(上、下兩冊均須符合本條規定)。

                3.3.5應征人應按征集公告附件格式填寫文件,未按格式填寫為作廢文件,取消應征人的本次應征資格。

                3.3.6包裝封套均應清楚標明“廣州市照明建設管理中心照明工程常用設備材料推薦品牌公開征集應征文件(投光燈、線條燈)”,應征評審文件上、下冊須單獨密封包裝后再放入文件檔案袋密封包裝,并在檔案袋封口加蓋應征人的公章和授權代表簽名并注明應征人單位名稱和地址。

                4 評審和入庫程序

                4.1本次評審分為初審、樣品檢測、應征文件評審、燈具效果評分四個部分。第一部分為初審,主要是檢查應征人是否符合應征人資格要求(初審只評應征文件的上冊文件,下冊文件暫不開解封)。第二部分為樣品檢測,征集人對應征人提交的樣品進行樣品檢測,燈具樣品檢測工作由征集人搖珠產生的第三方檢測單位進行檢測,檢測費用由應征人負責。第三部分為應征文件評審(在此階段評審時開封應征文件的下冊,對應征文件下冊進行評審及評分),主要對應征人進行商務評分和每款燈具進行技術和價格評分。第四部分為燈具效果評分,主要對第三部分應征文件評審中每款得分進入前15名(含15名)的燈具進行模擬現場效果評分;通過應征文件評審的燈具數量不足15名時,按實際通過應征文件評審的燈具數量進入模擬現場效果評分。應征人遞交應征文件、燈具實物樣品(編號、收樣、封樣、送檢)、檢測單位的搖珠等工作,由廣州市有關的公證機構參與公證,公證費用由應征人負責。

                4.2初審、樣品檢測、應征文件評審和燈具效果評分工作具體由征集人組織,遵循“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采用專家評審的形式,專家抽取和評審工作在主管部門監督下公開、公平、公正地進行。

                4.3 遞交應征文件和燈具樣品

                4.3.1應征人在報名成功后按照本征集公告的時間、地點要求遞交應征文件(未按本征集公告的格式和要求提供文件或文件不完整取消當次應征文件評審資格)。應征評審文件上、下冊須單獨密封包裝后再放入文件檔案袋整體密封包裝,文件其他編制要求和提供數量(一正七副,共八份)按照本征集公告3.3的要求執行。

                4.3.2應征人在通過征集人組織的初審后并得到征集人的通知后,按照本征集公告的遞交樣品的時間、地點要求遞交燈具樣品,并在遞交燈具樣品的同時按征集文件的征集費用標準支付征集費用。每種款式燈具須提供兩個燈具(其中一個送至檢測單位檢測,另一個封樣備查)。所有燈具須配備電源、驅動、控制設備(提供有關的產品、安裝說明書及控制設備使用說明書等),燈具要有插頭,可插220V直接點亮;LED產品需要控制變化的,必須能在白光、紅光、藍光、綠光、黃光等幾種色彩停留,并且停留時間在5秒以上;燈具須采用合理包裝(硬質紙箱為宜),包裝不合要求的燈具不予受理。因運輸過程損壞導致檢驗不合格的,視為燈具檢測不合格。

                4.3.3每款進行全部項目檢測(全部項目檢測是指含本征集公告附表二中的可靠性、安全性、光學效果等全部檢測項目,以下簡稱全檢測)的燈具的征集費用為8300元,每款僅進行光學效果項目檢測(光學效果檢測項目是指本征集公告附件二中的光學效果檢測項目,以下簡稱光學檢測)的燈具的征集費用為2300元,以上每款燈具的征集費用均含檢測費、公證費。如同類型燈具因光學指標不同有多種款式,可選擇同類型的全部款式或部分款式(部分款式含一個或一個以上款式)進行全檢測,其它款式僅進行光學檢測,燈具的具體類型、款式和選擇燈具檢測方式的具體要求詳見征集文件技術規格書中的線條燈、投光燈的類型和款式匯總表及附表說明。征集費用由應征人在遞交應征文件和燈具實物樣品時由應征人交給收費中介單位(廣州市城市照明協會),由中介單位在檢測工作完成后(檢測單位提交正式檢測報告至征集人視為檢測工作完成,具體支付時間按照檢測協議的有關規定執行)根據具體工作量支付有關費用至相關檢測、公證單位。

                4.4初審

                初審主要對應征人的應征文件(上冊)進行評審(出于為應征人保密的原因,涉及到評分的下冊文件初審時暫不開封),主要是檢查應征人是否符合應征人資格要求。應征人的應征文件通過經征集人組織的初審后可進入樣品檢測環節。初審評審中,如有資料涉及到評審資料缺失或不完善,經評審專家小組同意,可在評審結束前補充。

                4.5樣品檢測

                4.5.1樣品按照“背對背”的原則由征集人委托第三方檢測單位進行檢測(“背對背”原則是指在確定應征人的燈具第三方檢測單位、燈具送檢、燈具檢測過程中,應征人應予以回避),具體每款燈具的檢測單位通過搖珠的方式產生,搖珠過程在公證機關的公證下進行。第三方檢測主要是根據技術評分表內容(詳見附表二)進行。應征人參加本次征集的同類型的燈具因光學技術參數要求不同(主要指色溫不同或RGBW形式)而有多種款式,可以在提交的同類型燈具的不同款式中隨機抽一個燈具進行全檢測,在提交的剩余款式燈具中每款隨機抽取一個進行光學檢測。進行全檢測的燈具的安全性、可靠性的檢測結果代表參與隨機抽檢的該類型所有款式燈具的安全性、可靠性技術水平,每款燈具的光學效果以各自款式中隨機抽取的燈具的光學檢測結果為準。應征人也可以選擇同類型不同款式的燈全部或部分款式進行全檢測,則征集費用按照全檢測的標準收取。燈具的具體類型、款式和選擇燈具檢測方式的具體要求詳見第二章線條燈、投光燈的類型和款式匯總表及附表說明。

                4.5.2第三方檢測單位從具備CMA檢測資質并自愿參加本次檢測的相關檢測機構中隨機搖珠抽取,搖珠過程由廣州市有關的公證機構參與公證。以上檢測由征集人和中介單位委托檢測單位檢測,具體檢測費用由參與報名的應征人負責,并由中介單位(廣州市城市照明協會)與征集人、有關檢測單位分別簽訂檢測合同。

                4.5.3第三方檢測合格報告的處理:由檢測單位密封好直接送至征集人,并在應征文件初審技術審查階段在公證單位的見證下開啟。在本次征集工作結束后,征集人將燈具的有關檢測報告提供給應征人,并允許應征人自主使用。

                4.5.4第三方檢測不合格的處理:檢測單位如果經檢測發現送檢燈具存在附表二(技術評分表)中打星號的任何一項不符合要求的情況,即判定該燈具不合格取消應征人該燈具的應征資格。若出現上述情況,由檢測單位第一時間告知征集人,同時馬上終止該燈具的檢測,向征集人提供不合格的檢測報告。如應征人參加本次征集檢測所有燈具經第三方檢測單位檢測均不合格則取消應征人的應征資格。

                4.6 應征文件評審

                4.6.1應征文件評審含技術、商務、價格評審,技術分權重65%,商務評分權重15%,價格分權重20%,初審評審滿分為100分。

                4.6.2技術評分主要是根據本次征集人委托第三檢測單位的每款燈具的第三方檢測報告結果,按照技術評分表(詳見附表二)的評分要求,對應征人的每款燈具進行合格性判定和技術評分。

                4.6.3技術得分高于20分(即技術評分表中標記星號的項目全部判定為合格)的才能進入商務評審,由評審專家根據商務評分表(詳見附表三)內容對評分,商務得分作為應征人參與征集每款燈具的通用商務得分。

                4.6.4價格評審,根據價格評分表(詳見附表四)內容對應征人參與征集的每款燈具進行價格評分;

                4.6.5每款燈具的技術、商務和價格三部分的得分之和為該款的應征文件評審得分,根據燈具應征文件評審得分從高到底進行排名,應征文件評審得分排名前15名的燈具進入燈具效果評分(含15名)。通過應征文件評審的燈具數量不足15名時,按實際通過應征文件評審的燈具數量進入模擬現場效果評分。

                4.6.6 第16名及以下排名的燈具不進入模擬現場效果評審,并認定為應征人的此款燈具的品牌為中等品牌。

                4.7燈具效果評分

                4.7.1進入燈具效果評分,在實驗室模擬現場的環境下,根據模擬現場效果評分表(詳見附表五)內容評分,得出模擬現場效果得分,模擬現場效果得滿分為30分。

                4.7.2 每款燈具的應征文件評審得分加上燈具效果評分,為該款燈具的最終評審得分。根據最終評審得分從高分到底分按順序進行排名,每款燈具選取排名靠前30%的品牌為優秀品牌,排名靠后70%的品牌為良好品牌,如計算得出數值非整數則采取四舍五入方法取整數確定每個檔次的品牌數量。如果燈具效果評分不足15名,但大于3名時在確保優秀品牌不少于3名的前提下按上述比例及有關要求確定各檔次的品牌數量。優秀品牌和良好品牌的數量可根據評審結果進行適當調整,在確定每個品牌檔次時可考慮質量水平相近的品牌為同一檔次,每個檔次的品牌數量可以進行調整,每一檔次的品牌數量由評審專家確定。

                4.7.3 專家組根據評審結果編制評審報告,確定每個品牌的排名,優秀品牌可以作為推薦品牌在征集人的照明工程項目中推薦使用。

                4.8網上公布結果,公示期為3天。本次征集產品在公示后2年內有效。本次征集結果由征集人根據情況,自主選擇是否在征集人照明工程中推薦使用。

                5 征集起截止時間和答疑安排

                5.1公告時間:從2016年12 月 20 日00時00分至2016年12 月 30 日23時59分止;

                5.2報名時間:2016年 12 月20 日至12 月30 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北京時間),應征人報名時需提供生產廠家或唯一授權經銷商法人營業執照、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及唯一授權文件(僅授權經銷商需提供)并加蓋公章的復印件,應征人應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遞交上述報名文件,并遞交加蓋應征人公章的申請承諾函(按照本征集文件附件一的要求提供)。征集人視報名情況可延長報名時間。

                5.3澄清、答疑

                5.3.1 收集問題時間:2016年12 月20日至12 月 30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北京時間),該時間內應征人就征集文件的有關問題可向征集人申請澄清或答疑,具體有關問題請書面加蓋公章送達征集人本次征集工作的聯系人,或者把加蓋公章的書面問題掃描件發送到聯系人的電子郵箱。

                5.3.2 征集人于 2016年 12 月 31 日前書面答疑并在市照明建設管理中心網站、阿拉丁照明網公布。

                5.4遞交應征文件時間:2017年 1月 3 日上午9:00-11:00(北京時間)。

                5.5遞交實物樣品、支付征集費用的時間: 2017年1月5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北京時間)。

                5.6遞交報名、應征文件、實物樣品和繳納征集費用地址:廣州市海珠區東曉路海城街2號海城花苑裙樓二層(市照明建設管理中心前臺)。

                5.7 以上時間、地點如有調整,以征集人具體通知為準。

                5.8 廣州市照明建設管理中心聯系人:范曉龍, 聯系電話:84022056,13922110200。

                廣州市城市照明協會聯系人:黃莉婷,聯系電話:020-85131141,15521323833,傳真020-87236171 聯系人的電子郵箱 huangliting@ceprei.biz。

              附件:推薦品牌公開征集文件(投光燈、線條燈)公示版.doc

              相關鏈接:2017廣州城市景觀照明點光源推薦品牌征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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