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7日,佛山照明收到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應(yīng)訴通知書》等相關(guān)法律文書,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原告共12人以“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為由對本公司提起的民事訴訟案,12名原告要求公司賠償其損失273.36萬元(詳情請見佛山照明于2016年5月18日刊登的《關(guān)于訴訟事項的公告》)。
2016年10月10日,佛山照明收到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上述12件案件的《民事判決書》,判決結(jié)果如下:
駁回12名原告的訴訟請求,本案案件受理費49416元,由各原告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