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林森(36.490, 0.00, 0.00%)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因籌劃對外重大投資事項,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及《中小企業(yè)板信息披露業(yè)務備忘錄第14號:上市公司停復牌業(yè)務》的規(guī)定,經公司申請,公司股票(股票代碼:002745)自2016年7月15日下午13:00起停牌。詳見公司2016年7月15日披露的《關于籌劃重大投資事項的停牌公告》(編號:2016-048),2016年7月22日披露的《關于籌劃重大投資事項停牌進展公告》(編號:2016-051)。根據事項進展,公司確認本次事項構成重大資產重組,經公司申請,公司股票自2016年7月29日開市起轉入重大資產重組事項繼續(xù)停牌,公司于2016年7月29日披露了《重大資產重組繼續(xù)停牌公告》(編號:2016-058),2016年8月5日披露了《關于重大資產重組停牌進展公告》(編號:2016-060)。
一、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基本情況及進展
(一)主要交易對方情況
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主要交易對方為義烏和諧明芯股權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以下簡稱“和諧明芯”),該合伙企業(yè)為木林森與珠海和諧卓越投資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簡稱“和諧卓越”)、和諧浩數投資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義烏市國有資本運營中心共同出資設立。和諧卓越擔任和諧明芯的執(zhí)行事務合伙人。
本次交易完成后,和諧明芯預計將持有上市公司超過5%的股權,故本次重大資產重組擬構成關聯交易。
(二)本次交易的方式
本次交易擬采取發(fā)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的方式,具體方案尚未確定。
(三)標的資產情況
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標的公司和諧明芯(義烏)光電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明芯光電”)為一家特殊目的公司(SPV),本身并無實際業(yè)務,該SPV擬向本次交易的目標公司的股東購買目標公司100%的股權。本次交易的目標公司為LEDVANCE GmbH(一家根據德國法律成立的企業(yè))、LEDVANCE LLC(一家根據美國法律成立的企業(yè))(LEDVANCE GmbH 和 LEDVANCE LLC 以下合稱為“LEDVANCE”),LEDVANCE主營LED照明相關業(yè)務。
自停牌以來,公司以及有關各方積極推動各項工作:
1、公司與標的公司明芯光電股東和諧明芯已經簽署了《合作備忘錄》,正在就細化的交易方案進行進一步協(xié)商和溝通。
2、公司目前已聘請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擔任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獨立財務顧問,并聘請了上海市錦天城(深圳)律師事務所、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別為本次重大資產重組提供法律、審計服務。獨立財務顧問、律師事務所、審計機構正在研究論證、推進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具體方案。相關盡職調查、審計工作正在進行中。
3、各方確認,本次交易中,標的資產SPV 收購目標公司LEDVANCE 100%股權為中國企業(yè)收購海外企業(yè)的事項,需要商務主管部門、發(fā)改委、外匯管理部門等有權部門的審批和備案,目前交易尚未推進至到有權部門審批的階段。
公司承諾爭取在2016年8月15日前披露符合《公開發(fā)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6號-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申請文件》要求的重大資產重組預案(或報告書),公司股票將在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并公告重大資產重組預案(或報告書)后申請復牌。
二、停牌前主要股東持股情況
公司股票停牌前一交易日(2016年7月14日)前10名股東持股情況:
前10名無限售流通股股東持股情況
注:前10名股東持股情況以股東通過各種證券賬戶(包括股東名下的普通證券賬戶、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資產管理產品證券賬戶及其他證券賬戶等)持有公司股份的合計數排序。
三、申請延期復牌情況及承諾情況
由于本次重大資產重組涉及海外資產,盡職調查所需時間較長,且涉及商務主管部門、發(fā)改委、外匯管理部門等有權部門的審批和備案,目前重組方案還在進一步論證、完善中,公司股票無法按原定時間2016年8月15日復牌并披露重組預案。
為確保本次重大資產重組工作申報、披露的資料真實、準確、完整,保障本次重大資產重組工作的順利進行,避免公司股價異常波動,維護投資者利益,公司向深交所申請延期復牌,公司股票將于2016年8月15日開市起繼續(xù)停牌。繼續(xù)停牌期間,公司及有關各方將加快推進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各項工作。
公司承諾爭取于2016年9月15日前按照《公開發(fā)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6 號—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申請文件》的要求披露重大資產重組預案(或報告書)。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內披露重大資產重組預案(或報告書),公司將根據重大資產重組推進情況確定是否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延期復牌。若公司未提出延期復牌申請或延期復牌申請未獲深圳證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股票將于2016年9月15日開市起復牌,公司承諾自發(fā)布終止重大資產重組事項的公告之日起六個月內不再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事項。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內終止籌劃重大資產重組的,公司將及時披露終止籌劃重大資產重組相關公告,并承諾自復牌之日起六個月內不再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事項,公司股票將在公司披露終止籌劃重大資產重組相關公告后恢復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