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士照明5月22日發布公告稱,有關2015年4月14日公布有銀行就公司前董事吳長江聲稱代表公司全資附屬雷士中國簽訂的一份擔保協議索賠6000萬元人民幣之事宜,公司最近收到了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就法律訴訟作出的判決,判令雷士中國須就向該銀行支付6000萬元人民幣加上利息及開支與承擔重慶華標燈具一筆貸款提供擔保之連帶責任。
雷士中國正就判決的影響尋求法律意見。
雷士照明2015年4月14日發布的相關公告顯示,吳長江于2014年3月7日聲稱代表雷士中國與某中國境內銀行重慶分行簽訂的一份擔保協議,約人民幣5300 萬元雷士中國于該銀行賬戶中持有的資金已根據某中國法院命令予以凍結。本公司對該等凍結資產的最新估值約為人民幣5400 萬元。
該公告顯示,該銀行已就聲稱的擔保協議在中國境內針對吳先生及其他被告(包括雷士中國)提起法律訴訟。該銀行的索賠金額約為人民幣6000 萬元加上利息,而雷士中國目前正采取措施就該項訴訟進行抗辯,包括質疑聲稱的擔保協議的法律效力及可強制執行性。
此外,雷士照明5月20日發布公告,向Guoyuan Investment Fund發行總額5億元港幣可換股債券。債券持有人可按初步價格每股0.925元港幣兌換股份,較上一日收市價有溢價約6.32%??蓳Q股債券年利率7.8厘,若悉數兌換股份,該公司將發行最多5.4億股,占擴大后已發行股本約14.73%。此次所得款項將用作一般公司用途、業務拓展及營運資金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