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回,我們提到飛利浦公司發(fā)展的頭二十年,借著快速復制的方式為飛利浦公司打下半壁江山。而當美國的通用電氣發(fā)明了拉拔鎢絲的技術后,飛利浦公司當然不會錯過這個好機會,不到幾個月,就復制了同樣的燈泡。
1905年,飛利浦的第一個燈泡專利。 (來源:飛利浦官網)
絕處逢生
就在安東與赫拉德得意洋洋地推出新的鎢絲燈泡時,放任飛利浦成長多年的三大燈泡公司,驟然對這個新興強權出手制裁。
多年來,由于美國與德國廠商都投入大量研發(fā)成本并且取得專利,讓美、德兩國的廠商很早就決定以交互授權的方式,使彼此在美洲與歐洲市場可以合法使用彼此的專利。由通用電氣、西門子、AEG以及德國Auer形成的燈泡聯盟,彼此互惠專利,獨獨將荷蘭的飛利浦排斥其外。
1911與1912年間,德國三家燈泡業(yè)者(西門子、AEG、Auer)組成的專利共同體(Patentgemeinschaft)以飛利浦侵害通用電氣拉拔鎢絲的專利為由,在歐洲對飛利浦提起訴訟,要求飛利浦必須取得聯盟的專利授權、繳交權利金、并且減少將近一半的市場銷售。這招釜底抽薪,讓安東急得直跳腳。
幸運的是,德國專利共同體與美國通用電氣的立場并不一致。通用電氣來說,它暗自擔心:若是強迫飛利浦取得自己的授權,如此一來,全歐洲、美洲的燈泡市場,都將充斥著自己的拉拔鎢絲燈泡——這乍看下是美事一樁,卻潛藏著反托拉斯法(Antitrust
Laws)的危機。
當時的美國政府正打算對壟斷美洲燈泡事業(yè)的通用電氣開鍘,此時此刻,通用電器萬萬不能讓人抓到把柄;一旦被以反托拉斯法訴訟,不僅對公司股價是一大打擊,若是敗訴,公司甚至會被強迫分拆。于是,在對飛利浦的訴訟案中,可以感覺到通用電氣并不積極。
安東看出了這一線生機,一方面拖延審判,一方面在通用電氣的默許下,將公司的銷售重心從歐洲大陸轉移到大西洋西岸的美國。如此一來,德國廠商如愿以償地削減了飛利浦在歐洲的勢力;通用電氣透過自廢武功的方式降低自己在美國的市占率,避開了反托拉斯法的風險;而安東與赫拉德的荷蘭飛利浦,則在兩大集團的合縱連橫中,絕處逢生。
1912年,大難不死的飛利浦在阿姆斯特丹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安東與赫拉德出售手中持股,各自獲利約1,500萬歐元。從當年那個搖搖欲墜的燈泡組裝廠,到如今的富甲一方:那一年,安東·飛利浦僅僅38歲。
飛利浦物理實驗室:NatLab
經過這場專利訴訟,讓飛利浦兄弟意識到自己暴露在專利風險之中,尋思將公司在公開市場上募集到的資金,投入到一個大型的研發(fā)實驗室計劃。不過,長久以來,飛利浦一直是一個以生產為主要競爭力的公司,要在一夕之間改變路線開始自己研發(fā),飛利浦兄弟猶豫了。
1913年,逃過了反托拉斯法風頭的通用電氣,推出了灌了惰性氣體的新式燈泡,壽命更長,消耗的能源更低。前年安東偷回來的燈絲技術,立刻變成了“舊技術”。至此,安東與赫拉德覺悟到他們無法逃避與通用電氣、西門子的技術競爭,決意放棄過去秉持的老二哲學,成立了一家專門研究物理與化學的實驗室,邀請了萊登大學博學多聞的霍斯特博士(Dr.
Gilles Holst)坐鎮(zhèn)主持。
NatLab,1950年代
這就是大名鼎鼎的Philips Research的前身:NatLab(Natuurkundig
Laboratorium,物理實驗室)。在這個實驗室里面,霍斯特博士和他的科學家們開始專注氣體放電效應,發(fā)明了第一盞高壓氣體放電燈(也就是熒光燈),時至今日,氣體放電科技仍然為飛利浦照明部門穩(wěn)定貢獻超過七成以上的營業(yè)額;接著,霍斯特意識到真空技術可以擴展到X-ray事業(yè),奠定了飛利浦醫(yī)療事業(yè)發(fā)展的基礎;此外,霍斯特博士也是當年固態(tài)物理學以及超導體現象的先驅,把人類的歷史帶入了電子時代。
在這位出生于哈連的博士主持之下,NatLab發(fā)明了多極管,乃至之后的晶體管、無線電收音機、彩色電視機、以及光盤片。我們可以說,在NatLab以后,荷蘭才真正變成一個研發(fā)與創(chuàng)新的強國。
霍斯特過世后,他的屬下整理了霍斯特博士管理實驗室的經營方針。盡管過了將近一百年,我們仍能從中看出一代科學人的管理哲學,值得我輩效仿:
1.盡可能雇用年輕的科學家;
2.不要太過于關注細節(jié);
3.提供科學家們良好的自由發(fā)揮空間;
4.讓成員參與國際性的學術活動;
5.在個人主義與組織紀律之間取得平衡;
6.不以學科來分組,而是建立多個跨領域團隊;
7.讓小組有獨立發(fā)展的空間,但是也要求小組要對公司的未來負責;
8.絕不允許過于細節(jié)的預算制度以及產品部門的經費限制來控制實驗室路線;
9.鼓勵資深研發(fā)科學家轉任到公司的產品部門;
10.發(fā)展路線上,除了考慮到市場需求外,也要顧及實驗室在學術發(fā)展上的領先。
大戰(zhàn)爆發(fā)
1914年7月28號,奧匈帝國向賽爾維亞宣戰(zhàn),第一次世界大戰(zhàn)爆發(fā),歐洲諸國分為兩大陣營彼此對立。德國的產品遭到協約國陣營的抵制,這意味著歐洲最大的兩家燈泡工廠西門子和AEG頓時失去了整個西歐市場。
飛利浦的母國荷蘭,在第一次世界大戰(zhàn)中宣部保持中立。這個重大的外交決定,給了飛利浦公司在亂世中急速成長的大好契機。嗅覺敏銳的安東,立刻擴大產能,饑渴地準備一舉攻下呈現真空狀態(tài)的歐洲照明市場。
就在此時,美國照明巨人通用電氣向安東提出了一份專利和解協議:飛利浦可以合法地使用拉拔鎢絲;相對地,飛利浦必須退出北美。安東很快地同意了這個提議:此時此刻,應該專注于掠奪沒有西門子的歐洲。
1916年,第一次世界大戰(zhàn)期間飛利浦燈泡廣告
安東領軍的業(yè)務團隊在協約國成員之間奔走,遍及了西歐、北歐、以及東方的俄羅斯。一次大戰(zhàn)期間物資缺乏,加上德國商品受到協約國的抵制,飛利浦的產品很快就大受歡迎。盡管如此,還有個大問題極待解決:由于德國隊協約國成員發(fā)起了潛艇戰(zhàn),攻擊海面上所有協約國(主要是美國與英國)的戰(zhàn)艦以及商船,造成物資流通困難。就算飛利浦訂單滿載,如果無法將貨物運到客戶手上,也是白搭。
于是,在大戰(zhàn)期間,安東干起了荷蘭人的老本行:航運。他購買了四艘漁船,內部改裝成貨船,在北海上靈活地將飛利浦的燈泡運送到法國、比利時、南歐地區(qū)、以及斯勘地納維亞——偽裝船隊順利躲過了德國潛艇的封鎖。
飛利浦的燈泡不止越過戰(zhàn)火順利到達歐洲諸國手中,船隊回程的時候,又會載著其他的物資回到荷蘭。一來一往,為飛利浦賺進大把財富。
大戰(zhàn)中,飛利浦獲得了巨幅的成長。盡管放棄了北美,飛利浦卻進入了拉丁美洲市場,同時接收了西門子與AEG的歐洲失地;此外,正式得到了通用電氣的專利授權,將公司長期潛在的專利風險一舉消滅。
1918年11月11日,第一次世界大戰(zhàn)結束。來自北海小國荷蘭的飛利浦,成為歐洲最大的照明公司。
1919年,展現飛利浦燈泡工藝的哥利亞巨人燈泡。(來源:飛利浦研發(fā)中心Philips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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