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佛山照明發(fā)布第三季度業(yè)績報告,本報告期內(nèi),公司實現(xiàn)營業(yè)收入7.08億元,同比減少12.91%;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虧損2682.38萬元,同比減少123.99%。
公告顯示,2013年3月廣東證監(jiān)局對本公司信息披露違法違規(guī)行為作出了行政處罰,2013年9月至2015年10月,共2755名原告以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為由,分別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本公司就信息披露違法行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并要求本公司賠償38411.14萬元人民幣及132.8萬元港幣。2014年11月至2015年9月,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上述案件中的2182件案件作出一審判決,要求本公司向2182名原告賠償人民幣15086.84萬元及港幣226.83萬元,并承擔訴訟費254.86萬元,判決已全部生效。目前,尚有573件案件沒有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