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8月起停牌的雷士照明公布,公司獲得財務公司向重慶法院發出的訴狀,要求公司前董事長吳長江的配偶吳戀償還3,400萬元人民幣(下同)另加罰息。訴狀續指,吳長江、雷士中國及其他兩家實體應作為擔保人共同為吳戀對財務公司承擔上述義務負責。
此外,公司從法院獲得一份所謂擔保協議,該協議似乎由吳長江代表雷士中國訂立,為吳戀在一份最高授信額4,000萬元貸款義務提供擔保;另外一份所謂雷士中國的股東決議則批準上述擔保。
該份所謂股東協議看似蓋有公司附屬香港雷士照明有限公司的印章,但董事會強調,并不知悉所謂擔保協議、所謂股東決議或向吳戀授出的相關貸款,亦不知悉雷士中國據稱牽涉此看似融資的安排。公司正就訴狀以及所謂擔保和所謂股東決議的影響征求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