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士照明公布,最近獲悉一份法院通告,通報一家財務公司在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針對下述各方提起法律訴訟:公司的前董事吳長江,雷士中國,及與吳長江或可能有關連的一名個人及兩家其他實體。
于法律訴訟中,該財務公司要求第一被告(吳長江)償還一筆金額為3400萬人民幣的貸款另加利息。該財務公司進一步宣稱,其他四名被告應共同承擔借款人義務。
董事會此前對所謂貸款并不知情,亦不知悉公司據稱涉及任何該所謂貸款。公司現正采取措施以獲得該訴狀的更多詳情,并正就其影響征詢法律意見。應公司要求,股份已于去年8月11日起停牌,續停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