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消息,佛山照明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中的部分原告股民近日因未獲賠付向法院申請執(zhí)行判決,法院認為佛山照明不自覺履行義務,決定立案執(zhí)行。對此,佛山照明今日表示不服并提出異議。
據了解,自今年6月4日佛山照明首批投資者索賠案二審宣判以來,有139位原告股民還未獲得賠償金,廣州中院于7月22日向佛山照明送達的《執(zhí)行通知書》稱,“因你司至今不自覺履行義務,139位申請執(zhí)行人向本院申請執(zhí)行,本院審查后決定立案執(zhí)行?!?/p>
通知書同時顯示,法院責令佛山照明立即交納賠償款共計923余萬元,交納執(zhí)行費12余萬元。
對此,佛山照明今日公告稱,公司自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已經積極主動履行賠付義務,截至今年7月22日,“已收到801名原告的資料,占本次判決賠償人數的84%,其中698名原告的賠償款已劃入其對應的賬戶,103名原告的資料正在核實中?!?/p>
佛山照明進一步指出,部分原告未向其提供銀行賬戶資料,因而無法支付賠償款,不是公司不履行賠償責任。對于法院送達的通知書,佛山照明表示不服并提出執(zhí)行異議。
今年6月4日,首批投資者訴佛山照明證券虛假陳述案二審宣判,廣東省高院駁回佛山照明上訴,維持原判,判決佛山照明向首批索賠的955名股民賠償6041.08萬元。僅僅一月之后,今年7月8日,廣州中院一審判決佛山照明向另一批200余名投資者約1400萬元。
記者從該案原告代理律師處了解到,佛山照明證券虛假陳述案原告總人數2749人,訴訟標的總額合計3.8498億元,創(chuàng)下近年來股民訴訟維權索賠金額的最高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