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士照明公布,公司的現屆董事會最近獲悉一家銀行在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發出訴狀,其涉及雷士照明(中國)(以其前稱重慶雷士實業有限公司進行交易,下稱雷士中國)。該訴狀要求重慶恩緯西事業發展公司(恩緯西)向銀行償還因一份所謂的融資合同產生的3549.7萬元人幣的款項另加利息。截至2015年5月13日,恩緯西為公司前任董事吳長江的聯系人,并為公司的關連人士。
該訴狀進一步宣稱:8名個人/實體(包括吳長江、雷士中國和其他與吳長江有關連或可能有關連的個人/實體)作為恩緯西所欠銀行上述債務的擔保人,應向銀行承擔連帶責任以及雷士中國據稱與銀行訂立了擔保協議。董事會此前對所謂合同及所謂擔保協議并不知情,亦不知悉雷士中國據稱涉及授予所謂合同。公司現正采取措施以獲得該訴狀的更多詳情,并正就上述訴狀的影響征詢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