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布燈具抽檢報告,結果顯示,在抽檢45家企業的70款樣品中有40款不合格,不合格率高達57.14%。雷士照明、寶視達、朗士照明和佛山照明等知名制造品牌上“黑榜”。
過半燈具抽檢不合格
2014年,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廣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對在廣州市流通領域銷售的燈具商品進行了商品質量抽查檢驗,共抽取了45家生產企業生產的70款樣品,經檢驗,40款燈具商品不合格,不合格率為57.14%。
記者在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抽檢不合格名單中發現,雷士照明、寶視達、朗士照明和佛山照明等知名制造品牌均在“黑榜”之上。其中,標稱商標為“雷士照明”或“雷士”的三款燈具不合格,但這三款燈具的標稱生產單位均不相同。
標稱生產單位為“惠州雷士光電科技有限公司”(規格型號為“NLED1144D 220V 50Hz 4W”、標稱商標為“雷士照明”)的LED天花燈被判定電源端子騷擾電壓不合格;標稱生產單位為“中山市雷士家居照明有限責任公司”(規格型號為“NSX122 220V 50Hz 24×0.5W”、標稱商標為“雷士”)的吸頂式燈具被判定為電源端子騷擾電壓不合格;標稱生產單位為“山東雷士照明發展有限公司”(規格型號為“NJ300ZS-1 220V 50Hz 11W”、標稱商標為“雷士照明”)的嵌入式LED燈具被檢出標記、外部接線盒內部接線、電源端子騷擾電壓不合格。
另外,標稱生產企業為“佛山市朗士照明有限公司”、“佛山電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霍尼韋爾朗能電器系統技術(廣東)有限公司”以及“佛山市順德區冠迪電器實業有限公司”等知名制造品牌均被檢出產品不合格。
多數不合格產品騷擾周圍電子設備正常工作
記者發現,電源端子騷擾電壓、防觸電保護、外部接線和內部接線項目不合格在本次抽檢中比較突出。
據悉,由于燈具普遍采用電子鎮流器及電子變壓器作為主要的控制裝置,而這類電子產品在工作中會產生高頻諧波信號,這些高頻信號通過電源端子經電網傳播,將帶來電磁污染,騷擾周圍電子設備的正常工作,嚴重的還可能對電網的安全運行及人體健康造成不良的影響。在抽檢不合格的40款燈具中,29款燈具都存在電源端子騷擾電壓不合格的情況,占據不合格燈具的72.5%。抽檢不合格的燈具中,標稱商標為“雷士照明”和“雷士”的三款燈具均存在該問題。
在抽檢不合格的40款產品中,有18款產品防觸電保護不合格,存在生產企業對標準的防觸電保護規定不夠重視的情況。另外,本次抽查還發現有在2007年燈具標準中已禁止使用的0類燈具,燈具的內部部件均為基本絕緣并且沒有接地措施,當基本絕緣失效時,將可能導致燈具外殼有危險電壓,從而引起使用者觸電的危險。